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赫公(龙)决字[2025]第0488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现查明:2025年1月以来,违法行为人张某秀在其位于赫山区衡龙桥镇马某某社区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在其上线张某军手中报单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张某秀购买地下六合彩下注总金额1500余元,输了11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益阳市财政事务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