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596号
被处罚人罗**,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武冈市邓元泰镇农*******,现住武冈市邓元泰镇江*******。
现查明:2025年4月17日开始,罗**得知其同学钟汝武可以购买地下六合彩后,让钟汝武帮助其购买地下六合彩,并于5月中旬开始帮助他人代买地下六合彩,截至2025年7月1日,罗**累计购买或帮助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50至60期,累计购买43250元,罗**通过帮助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抽水渔利约1977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罗**的陈述、同案人钟汝武的陈述,微信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情况说明,提取笔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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