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津市市保河堤镇七*******,现住武陵区丹阳路市通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雷X通过58同城网站找到张贴黄色小广告的兼职工作,上家让其下载款“蝙蝠APP”聊天软件,并将小广告图片发给雷X,让其自行打印后张贴,每张贴一张黄色小广告所得5角人民币,在发至柳叶湖XX广场路段时,被群众发现并追赶,雷*跑走后,害怕群众报警,便主动前往派出所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现场视频截图、张贴现场指认照片、指认黄色小广告照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雷*系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四项“(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三条“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第一款“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第3项“(3)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不足二十件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不足四十件的。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雷*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行大西门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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