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泉)决字[2025]第0897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龙洞*******,现住湖南省湘乡市龙洞*******。
现查明:2025年07月07日晚,违法行为人陈XX采取微信报单、结算的方式在“好运气”(身份待查)处购买了80元钱地下六合彩。另查明,2024年08月至今,违法行为人陈XX通过微信报单、结算的方式在“好运气”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合300余期,每期金额10元至200元不等,投注金额共计1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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