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交)决字[2025]第0473号
被处罚人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荣家*******,现住湖南省岳阳县荣家*******。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17时21分许,魏XX驾驶车牌号为湘F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岳阳县荣家湾镇粤西居委会路段处时,被正在此路段进行岳阳县摩电专项整治行动的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田中队拦停检查,经查:魏X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查获经过,查获照片,驾驶证与车辆查询信息,户籍信息,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魏*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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