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社)决字[2025]第1676号
被处罚人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社港*******,现住湖南省浏阳市社港*******。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20时许,张X、徐XX、王X、徐XX等四人相约到浏阳市社港镇XX村XX岭王X家的麻将馆内,以“癞子”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100元,使用扑克为筹码,5000元筹码为“一索”,谁先将“一索”5000元筹码输完就进行一次结算,当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时筹码尚未结算。
以上事实有1、张X、徐XX、王X、徐XX的陈述与申辩;2、检查笔录;3、现场照片;4、到案经过;5、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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