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归)决字[2025]第0678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锦山镇马鞍山村二*******,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喀喇*******。
  现查明:2025年07月08日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利用凌晨时刻对汨罗市归义街道大路铺社区港鑫龙城小区二侧及居民区停车位上车辆反光镜上粘贴色情招嫖信息和网址的小卡片,该小卡片上网址链接了涉黄淫秽信息,违法行为人张*粘贴小卡片700多张,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张X的陈述和辩解;2.证人甘X平证人证言;3.到案经过;4.户籍资料;5.涉黄粘贴反光镜贴纸等证据证实。
  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