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不决字[2025]第0216号

  违法行为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铎*******,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铎*******。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7月2日凌晨,违法人李xx窜至长沙市开福区xxxxxA19栋南县麻将馆旁边的夜宵店,将受害人贺xx放置在夜宵店门口餐车上的2桶食用油盗走。到案后,违法人李xx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李xx的陈述;受害人贺xx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李冬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冬华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