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洲)决字[2025]第053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白田*******,现住汉寿县洲口镇小港*******。
现查明:2025年4月5日凌晨,违法人员李某政在汉寿县洲口镇小港村自己家中,用手机登录“英皇娱乐”网络赌博平台,使用名为“PG电子”的赌博游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1元至20元不等的大小,当天李某政通过该赌博游戏赢得6000元钱。2025年7月8日上午,李某政来我局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汉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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