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刑)决字[2025]第0540号
被处罚人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东县风石*******,现住祁东县风石堰镇杨*******。
现查明:2025年2月左右,违法行为人徐XX多次在XX县XX镇XX酒店内以 “斗牛”的方式参与赌博,其每注下注50元或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祁东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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