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黄沙*******,现住湖南省桂阳县黄沙*******。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桂阳县黄沙坪街道三关村王家组村民王成宇邀请朋友何红亮、彭泽涛、刘顺、吴杰到其家中吃晚饭。当晚8时许吴杰先行到达王成宇家,9时许,何红亮驾车(湘L9237P)载着彭泽涛、刘顺前往王成宇家,当车行至三关村王家组王**家门口时,违法行为人王雄伟、王**(饮酒后)将车拦停并对何红亮、刘顺等人进行呵斥,逼问来王家村干什么,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何红亮等人打电话给吴杰告诉其被拦截,几分钟后吴杰骑电动摩托车到达现场。王雄伟、王**看到吴杰骑摩托车过来,便迎面走过去拦停摩托车,王**、王雄伟看到吴杰不是本村人,又喝斥、逼问吴杰来村里干什么、是不是来偷东西。
接着王雄伟又用手机拍打吴杰脸部和做掏挡动作进行挑衅。违法人王小本听到外面有争吵声,便从家里出来。王雄伟不断推搡、逼问吴杰,吴杰挡了几下后,王雄伟便对吴杰进行殴打,接着王小本也上去对吴杰进行殴打,两人对吴杰拳打脚踢,并把吴杰打倒在地。刘顺、何红亮见状后立即上前制止,王**看到后立即上前阻拦刘顺、何红亮,并对何红亮进行推搡、殴打。刘顺制止王小本将其拉开后,王小本便去推搡刘顺并掐住了刘顺的脖子往后推,刘顺受到掐脖攻击后,挥拳朝王小本左眼一拳,王小本被打后把手松开。之后,双方被赶来的群众劝开。吴杰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郴州市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杰为轻微伤。刘顺脖子被抓伤,王小本左眼受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X伟、王X飞的陈述与辩解,受害人吴X、刘X的陈述,何X亮、彭X涛、王X宇的证言,现场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受伤照片,住院病历,郴州市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建议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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