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中)决字[2025]第0131号
被处罚人石**,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中方*******,现住湖南省中方县中方*******。
现查明:2025年07月08日09时许,中方县公安局XXX派出所民警在中方县怀化市XXXX村XX组“XX项目”处置阻工警情中,违法行为人石XX使用石头砸现场处置警情的民警一次,导致民警XXX左腿膝盖受伤。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4.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石**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中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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