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石)决字[2025]第0271号

  被处罚人骆*,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田县三井*******,现住湖南省新田县三井*******。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至7月1日,违法行为人骆某利用手机在网络赌博软件“C7娱乐”上参与“麻将胡了”赌博,并使用银行账户等支付账号进行赌博平台的充值、提现进行“上下分”。2025年6月28日,骆某下分提现时名下长沙银行账户收到的一笔1000元资金,经核查,该笔资金系“云岩区山某被诈骗案(非接触)”被害人山某通过个人账户转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手机网络赌博软件截图、银行交易明细、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报立案资料等证据证实。
  办案单位在核查反诈“两卡”线索时发现违法行为人骆*名下长沙银行卡涉及被诈骗资金,并通过村干部联系其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向侦查人员陈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赌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骆*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田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