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捞)不决字[2025]第0214号

  违法行为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沙坪*******,现住:长沙市开福区沙坪*******。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胡x在网上约炮被骗8万余元,随后又被对方以申请公司福利金为由,提供了自己名下尾号为4578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给对方,对方随后利用该卡转入6795元涉诈资金后要求胡x将该款项以会员充值的方式转入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账户内,但胡*并不明知其被人利用银行账户用于资金转移支付。
  以上事实有胡x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到案经过、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胡平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