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中)决字[2025]第0884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栗山*******,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栗山*******。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9时许,胡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牌照为湘C7xxxR的红色男式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湘乡市五桂公路九公里处时,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一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