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伍)决字[2025]第1359号
被处罚人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伍市*******,现住湖南省平江县伍市*******。
现查明:2025年05月30日22时许,江**、黄迎春、江海军、张献平等人在伍市镇伍市居委会王定友家的地下室以摇骰子的方式进行赌博,下注金额100元,上不封顶。由杨三贵、张深根、江海军三人合伙做庄,江**、黄迎春等人参赌。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江**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到案经过、前科资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江**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江**于2025年4月25日因赌博被我局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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