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坡)决字[2025]第1243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金薮*******,现住湖南省湘乡市金薮*******。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谭XX因不满交警对其违停进行处罚,多次向12345进行投诉。2025年7月6日15时许,岳麓交警大队五中队在岳麓区XX街道XX路和XX路口进行交通违章整治时,违法行为人谭XX为发泄私愤,辱骂现场执勤交警,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7月7日,违法行为人谭XX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受害人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到案经过、病历资料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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