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泥)决字[2025]第060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晚李*、曾亮等人在桃源县浔阳街道万寿桥社区9组曾亮的私房中从事推牌九赌博行为,涉案金额达2万元以上,当天抽水金额约8000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违法人员亦供认不讳。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