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城南)决字[2025]第0471号
被处罚人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黄沙*******,现住湖南省岳阳县黄沙*******。
现查明:2025年6月5日,柳X辉接到韩氏金梅(越南人)微信添加为好友信息,韩氏金梅希望柳**将其从江苏省的家中接到岳阳县来,帮助自己离婚再嫁。2025年6月14日,柳X辉开车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东方纺织城附近将韩氏金梅接到了岳阳县荣家湾镇自己家中留宿,直至2025年6月17日韩氏金梅离开柳**住宅迷路报警而案发。柳X辉明知韩氏金梅系外国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留宿了3日,构成非法留宿外国人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柳X辉的陈述与申辩、证人韩氏金梅的陈述、辨认笔录、手机截图、监控视频截图、韩氏金梅签证及护照信息、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柳**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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