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赫公(龙)决字[2025]第0487号

  被处罚人邬*,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现查明: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邬*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马龙坝社区自己家中,用手机微信转账收款的方式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累计下注金额3000余元,到案发时赢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邬*行政拘留三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