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红)决字[2025]第0613号

  被处罚人冯**,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常德市鼎城区长安*******。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至7月7日期间,冯××在鼎城区停车场社区阳明安置小区从永安路进去第五排一楼开设电游赌博室盈利,经查,现场共查获9台(共9方位)赌博机,实际经营时间不少于7天,获利不少于2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同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冯**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