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城)决字[2025]第0618号
被处罚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鹿峰*******,现住桂阳县鹿峰街道百*******。
现查明:2023年07月31日22时许,桂阳县公×局鹿×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桂阳县森×洲电竞馆有未成年人上网并且未对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该网吧违反了《中共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龚×刚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到案说明等证据证实。
2013年07月09日,因森绿洲网吧消防违法案,被桂阳县公安局罚款。 2015年08月31日,因森绿洲网吧消防违法案,被桂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4日,因龚**不按规定登记上网人员信息,被桂阳县公安局罚款。。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龚**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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