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直(黄)决字[2025]第006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江县松木*******,现住湖南省长沙县榔梨*******。
  现查明:2025年06月28日23时许,出租车司机陈**在长沙黄花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出租车上客点违规拒载旅客,并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周泉军的执法不满,遂出言不逊并动手殴打周泉军,最终双方二人扭打在一起。周泉军属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陈**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陈**询问笔录、周泉军询问笔录、陈海来询问笔录、视频监控资料、周泉军工作证明、周泉军行政执法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