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严)决字[2025]第0685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严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严塘*******。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违法行为人何XX伙同李XX(外号:红啊)、“砣子”等人在严塘镇高桥村X组X号黄XX家中开设的麻将馆内使用扑克牌采取“斗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何XX单局下注50元或100元,违法行为人何XX在此次赌博中输200余元。违法行为人何XX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诉与辩解、证人证言、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何**主动投案,如实陈诉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