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菱)决字[2025]第0528号

  被处罚人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2025年3月17日15时许,有人以扶贫基金刷流水的名义用唐x珍银行卡(银行卡号为62220325xxxxxxxx117)给尹x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卡号为62284817xxxxxxxx271)转账3.6万元钱,尹x珍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州永泰支行取了3.6万元钱现金存到对方指定账户(账户号码不记得了);2025年3月19日15时许,有人以扶贫基金刷流水的名义用徐x全银行卡(银行卡号为62155813xxxxxxxx966)给尹x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卡号为62284817xxxxxxxx271)转账6万元钱,尹x珍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州xx支行取了2万元钱现金存到对方指定账户(账户号码不记得了),后尹x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受害人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尹**行政拘留七日。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尹**年龄是70周岁以上的,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