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虞)决字[2025]第0880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东郊*******,现住湘乡市新湘路办事*******。
  现查明:2025年1月份至2025年6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黄XX利用其老婆陈XX微信多次在沈X(已处罚)处购买地下六合彩,总共投注金额8555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微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黄**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