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公直局(一)决字[2025]第0071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谢X晟因2020年08月29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处罚;2025年07月03日07时19分,谢X晟持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K2M8XX的汽车行经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一闻迷宗蟹门口路段时,被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
  以上事实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查获经过、违法人陈述、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信息查询单、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