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黄)决字[2025]第1698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简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简家*******。
  现查明:2025年6月初,李**购置一台具有退币功能的打鱼机摆放在邵东市仙槎桥镇菜市场何敬良(已行政处罚)经营的麻将馆内,利用打鱼机为赌博提供条件,共获利2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物品清单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