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坪)决字[2025]第1238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跳马*******,现住楚家湾组
  现查明:公安机关查明为图财,2025年7月3日、7月6日、7月8日,违法行为人王xx先后3次,联系他人拿到涉黄小卡片,在长沙市天心区园艺路上、岳麓区银盆岭街道xx大厦附近、岳麓区洋湖街道xxx小区附近发放涉黄小卡片。2025年7月8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王xx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侦查实验报告、提取笔录、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