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官)决字[2025]第0722号

  被处罚人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官*******,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官*******。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凌晨4时许,叶XX、田XX、田XX、高XX、郭XX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XXX餐厅330包厢内,采用“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底注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与辩解、同案人供述、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劣迹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叶**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界市工商银行永定区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