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羊楼*******,现住湖南省临湘市羊楼*******。
现查明:一、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违法行为人王XX在闾X、“XX”创建的微信群(群聊昵称:“XXXXX)中以“打长沙麻将、字牌”的方式进行赌博,长沙麻将按照30元一分进行结账,长沙麻将每把最低输赢18分,每把单柱最低输赢540元;字牌按照50元一分进行结账, 字牌每把最低输赢11分,每把单柱最低输赢550元。闾X、“XX”等人通过游戏软件 “闲逸斗地主”开具俱乐部亲友圈“XXXXX”,王XX在其俱乐部亲友圈“XXXXX”打完牌之后,将输赢情况转发到群里,然后在微信群聊“XXXXX”进行结算,群里打牌人员按照每把抽10元作为房费,“XX”每天最多收取王XX房费150元。在此期间,王XX在闾X、“XX”等人开设的赌博微信群聊大约输3万余元(具体看账单);
二、违法行为王XX于2025年X月X日至同年6月8日在临湘市XX街道办事处围城社区长安河附近的一栋民房二楼以打200元底注的“红中麻将”,50元一只的“鸟”的方法进行赌博,开设场地中共有4台麻将机提供给打牌人员,由王XX等人通过提供兑换筹码的方式作为赌资进行赌博,筹码种类“5、10、50”分别代表50元、100元、500元,赌博人员在王XX等人兑换筹码后上桌以“打红中”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打完之后将剩余筹码找王XX等人兑换现金方式结算,王XX等人每桌抽取400元作为“水钱”(好处费)。目前共抓获赌博人员王XX、曾XX、余X等10人,扣押筹码若干。
以上事实有1、赌博人员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2、王**的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扣押赌具(筹码);5、赌博人员流水;6、户籍资料等其他证据材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王**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4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湘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肆仟圆整;由临湘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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