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公(治)决字[2025]第0349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安江*******,现住湖南省洪江市安江*******。
现查明: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杨*在洪江市安江镇的家中通过手机在网络棋牌平台上以“红拐歪”、“跑得快”、“斗牛”等方式进行赌博,杨*累计到其上线代理向杰手中充值赌资206477元,输掉10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1、杨*本人的陈述和申辩;2、向杰的供述;3、微信交易账单;4、户籍资料;5、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杨*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洪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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