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公(板)决字[2025]第0473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板桥*******,现住湖南省常宁市板桥*******。
现查明:李××的老挝籍未婚女友VANSA DEM于2024年12月3日持有效期为30日的旅游签证进入中国境内,随后老挝籍女子VANSA DEM一直居留在李××位于湖南省常宁市板桥镇××村××组的家中至今,李××容留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老挝籍女子VANSA DEM至今。
以上事实有李××本人的陈述与申辩,老挝籍女子VANSA DEM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宁分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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