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岣)决字[2025]第0409号
被处罚人祝**,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岣嵝*******,现住湖南省衡阳县岣嵝*******。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违法人祝X涵为赚钱在快手做兼职,涉诈人员与违法人QQ联系,要祝X涵用自己身份办理的电话卡冒充快递客服打电话进行诈骗活动,当天共拨打涉诈电话8个,未有受害人受骗,也未获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自己的供述,电话详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投案,适用从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祝**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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