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城)决字[2025]第0730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大****,地址:,法定代表人:付***
  现查明:2025年07月3日09时许,我所民警在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xx龙城二期例行检查时,发现湖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章分公司保安李xx、谭xx、黄xx、周xx四人未配备保安证上岗。
  以上事实有1.检查笔录;2.被委托人询问笔录;3.保安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5.服务合同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