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肖)决字[2025]第0523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走马*******,现住湖南省双峰县走马*******。
  现查明:2019年10月以来,我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等一批双峰籍男子涉嫌在冷水滩区火车站旁等地进行电信诈骗。根据线索,2020年4月17日下午15时许,我局民警在零陵世纪中心花园小区一房间将涉嫌电信诈骗的王××、谭××、贺××、王××等八人一举抓获。经讯问,王××等人如实供述他们自2019年10月份以来在冷水滩区火车站旁、市公安局旁、零陵世纪中心花园等地利用微信添加目标客户,诱导他们下载并安装虚假APP进行打款投资,王××等人通过后台人为虚假操控吞掉客户投资款的电信诈骗犯罪事实。
  以上事实有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诈骗于2020年04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刑事拘留折抵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