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华公(万庾)不决字[2025]第0049号

  违法单位:湖南新****,地址:,法定代表人:涂***
  现查明2024年11月14日14时许,华容县公安局万庾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万庾镇月形村湖南新****存在安全问题。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因湖南新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县治安重点单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