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皂)决字[2025]第0544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皂市*******,现住石门县皂市镇白沙*******。
  现查明:2024年1月份,违法行为人袁x军主动找到石门县皂市镇居民刘x,希望刘x能在其手上购买地下六合彩。刘x念及二人系亲戚且认为此事有利可图,遂开始于袁x军处购买地下六合彩。2024年1月-2025年6月期间,刘x总计于袁x军处购买地下六合彩13735元,获得赔付10925元。案发后,刘x主动来我所投案自首,并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5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