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19号

  被处罚人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观音*******,现住湖南省祁阳县观音*******。
  现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违法行为人邹XX在赌博平台“联众”APP内担任代理,并从“客服”处低价购买房卡,在高价出售给其他赌博人员,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违法嫌疑人邹**主动到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邹**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