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水)决字[2025]第1158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大义*******,现住湖南省耒阳市大义*******。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在2025年7月4日21时许其朋友“东江蒙古”喊去耒阳市水东江XXX小区10栋1306房百家乐赌场赌博,周某某到了之后发现人没有做庄,于是自己拿了1万余元钱开始做庄赌博,大概有十多人参与赌博,赌了有一会儿就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还未统计出输赢。身上10200元钱赌资被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并收缴。赌场内每注下注50元钱至1000元钱不等),
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抓获经过为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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