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公(东)决字[2025]第0459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蓼江*******,现住湖南省资兴市蓼江*******。
现查明:2025年3月26日8时许,在资兴市东江街道老鲤鱼江中医院内陈×田采用“画水”迷信治病的方式诈骗李×仁现金933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监控截图、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资兴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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