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18号
被处罚人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潘市*******,现住湖南省祁阳县潘市*******。
现查明:2023年年1月份以来,尹**在“联众”棋牌APP中,当任代理身份,明知该APP为赌博平台,仍利用APP中的跑胡子、跑得快、等棋牌游戏组织人员赌博,尹**从上线处低价购买房卡,然后再以高价出售给赌博人员,从中获利2299元钱,并自己参与赌博,赌资为27000元钱。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积极退出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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