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516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八宝*******,现住湖南省祁阳县八宝*******。
现查明:周XX在2023年12月至2023年6月在明知“XX”等平台是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发展下线,召集赌客和代理人员参与赌博,并从中不当得利14000元,周XX在担任赌场代理期间参与赌博获取赌资50000元,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周**主动投案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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