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吉公(红)不决字[2025]第0116号

  违法单位:吉首市****,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关厢*******,法定代表人:马***
  现查明2025年5月3日梁某金报案称自己在前男友龙某涛的强迫、威胁下卖淫。2025年5月27日龙某涛因介绍卖淫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调查。经调查,2022年6月25日21时许,龙某涛通过微信向吴某阳介绍梁某金(未成年人)卖淫,二人在微信上谈好价钱之后龙某涛带着梁某金到商业城停车场入口与嫖客吴某阳见面。双方见面后吴某阳将梁某金带至商业城XX宾馆房间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完事之后吴某阳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梁某金500元嫖资。现查明,该宾馆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造成未成年人在宾馆内被侵害的严重后果。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因福记宾馆的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福记宾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