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大)决字[2025]第0652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大村*******,现住湖南省祁阳市大村*******。
  现查明:2017年7月11日以来,蒋**四次起诉周军离婚,法院均判决不离。蒋**不服法院判决,多次前往北京市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2025年1月17日蒋**在国家信访局挂号登记,当天国家信访局出具了告知书(国访告002【2025】4081号),引导蒋**按照法律法规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2025年3月17日蒋**在国家信访局挂号登记,2025年5月23日祁阳市大村甸镇人民政府对蒋**下达了“信访法制批评教育书”(编号:祁信(甸)【2025】03号);2025年6月9日蒋**陪同蒋宜大再次在国家信访局挂号登记。蒋**的行为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户籍资料、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信访材料、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