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乾)决字[2025]第054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泸溪县潭溪*******,现住湖南省吉首市漩潭*******。
现查明:2025年3月份起,违法行为人李X龙从日常生活中发现一网络赌博网站,随后在该网站上断断续续利用“问鼎”(九宫格联线游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一到三元,一直持续到5月底。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李X龙的行为是赌博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其行为是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依法应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龙陈述,到案经过,微信充值记录,银行卡提现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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