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漳)决字[2025]第0594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16时许,在桃源县深水港三三商行内,张**为赌博人员彭华兴、罗中其、王爱国、皮德宏在商行内推牌九赌博提供条件,其中彭华兴以搭虾米的方式参与赌博,罗中其、王爱国、皮德宏在赌场内坐正方赌博,全场输赢1100余元,张**抽水渔利15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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