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石)决字[2025]第1045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张坊*******,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张坊*******。
  现查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陈X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找李X红下注地下六合彩。李X红帮陈X生在地下六合彩下注总金额达6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红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