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火)决字[2025]第1686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火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火厂*******。
现查明:何X于2025年6月5日在“前程无忧job”app平台投递兼职简历,后自称该平台工作人员“钱珊珊”、“思梦瑶”与其取得联系,声称其已被录取,需按照其公司要求完成指定任务。何X先后完成了3单指定任务,共计获利200元左右。后“钱珊珊”、“思梦瑶”再次给其发布任务,要其使用名下银行卡完成指定转账任务,并承诺给其10%的佣金。2025年6月8日何X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卡号6222031901011944887)出借给平台使用,先后收款9000元。经全国反电诈平台查询,何X名下的工商银行卡于2025年6月8日13时47分收取了两笔共计8000元的转账, 该笔转账已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立案(案件名称:李飞被诈骗案),涉案金额8000元。何X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期间未获利,并主动到案交代其出借银行卡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受害人报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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