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茶)决字[2025]第0282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茶林*******,现住湖南省双牌县茶林*******。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晚上10点多,蒋X华骑摩托车先后两次在双牌县XX镇XX景区五根丘旁边田里面盗窃共12根蓝色PVC水管,盗窃价值2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蒋X华的陈述、受害人盘X洋的陈述、证人证言、指认照片、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盗窃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7日